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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四川省大学生就业创业扶持主要政策

日期:2016-09-01点击:

一、大学生创业扶持主要政策

(一)扶持范围

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含国家承认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

在校大学生:是指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

创业项目:在我省高校各类创新创业平台或地方建立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内,201411日后正在孵化的创业项目。

创业实体:在校大学生或高校毕业生在我省通过工商注册、民政登记,以及其他依法设立、免于注册或登记等方式创办的实体。

注意事项:学籍要求;学历要求;时间要求(农业职业经理人为发证时间,网店为登记注册时间)。

(二)扶持措施

 1、创业补贴(额度:1万元)

1)申请人

创业项目:个人领办的,由本人申请;创业团队领办的,由团队负责人以团队名义申请。

创业实体:由领办人提出申请。

注意事项:开办“网店”的在校大学生,申请创业补贴的条件为:所开“网店”应依托国家商务部和四川省商务厅公布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设立的电子商务平台;所开“网店”应进行商品实物交易或开展文化创意、咨询设计等服务,正常持续经营半年以上(在校大学生应持续经营至毕业年度)。申请补贴前半年内商品实物成功交易在1000笔以上,开展文化创意、咨询设计等服务的,销售额度在2万元以上,无违法违规交易行为。申请时间为:毕业年度331日前。

2)受理机构:高校或县级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

高 校:受理本校创新创业平台内的创业项目和创业实体。

县级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受理创业地在本地,且在高校创新创业平台外的创业项目和创业实体。

注意事项:如何界定高校创新创业平台的范围;网店的创业地。

3)申报材料

个人领办创业项目:本人学生证(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复印件,创业项目计划书,创业补贴申报表。

创业团队领办创业项目:团队负责人学生证(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复印件,创业项目计划书,创业补贴申报表。

创业实体:领办人学生证(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复印件,创业实体概述,创业补贴申报表,工商注册或民政登记证书复印件。

注意事项:开办“网店”和农业职业经理人,不提供工商注册或民政登记证书复印件,应分别提供“网店”网址和登记注册网页截图、支付平台收支明细、销售产品列表及单价等证明材料;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指定部门的资格认定和正常持续经营的相关材料。高校统一申报时,请提供本校创新创业平台具体位置的说明材料。

4)办理流程

高校受理→高校会同所在市人社部门初审→高校公示→教育厅汇总审核→人社厅、财政厅复核,并出具审核意见并向高校拨付资金→高校组织发放。

县就业局受理→县就业局初审→县就业局公示→县人社局、财政局复核,并出具审核意见→县就业局组织发放。

注意事项:高校申报创业补贴,每年5月和10月,各集中审核一次;校区跨市的高校,请创新创业平台所在地的市人社部门参加初审。

2、创业培训补贴

工作流程:

▲高校对自主创业愿望强、有一定创业潜力和培训需求的在校大学生进行统计,并向所在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培训需求。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需求情况,制定年度在校大学生培训计划,并组织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开展培训。

▲经费保障:中央属和省属高校,由省财政安排;市(州)属高校,由市(州)财政安排。

注意事项:大学生在校期间可享受一次创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及办理程序按现行规定执行;原则上为市级人社部门组织。

3、小额担保贴息贷款

申报条件:领办创业实体(不含“网店”和农业职业经理人)的在校大学生。

申报材料:领办人学生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小额担保贷款申报表、创业实体注册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办理流程:就读高校受理→高校集中审查并现场确认→高校所在县就业局按现行规定办理。

贷款额度:不超过10万元。

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资金安排:中央属和省属高校,由省财政安排;市(州)属高校,由市(州)财政解决。

注意事项:高校提供反担保。

4、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补助

今年7月底,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大力促进大学生和科技人才创新创业的意见》(川委办[2014]25号),对省级创业大赛获奖项目进入前期孵化的,给予5万元至20万元补助。

我厅已从省高校毕业生创业专项资金中,将相关孵化补助资金拨给承办创业大赛的团省委,由其负责发放。

5、税收减免优惠

优惠对象: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1日至1231日)。

优惠条件:从事个体经营。

优惠时间:3年。

优惠措施: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执行期限:20161231日。

6、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
    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大学生就业扶持主要政策

(一)取消户籍限制

1、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329号)

2、《四川省就业和失业登记办法》(川人社发[2014]30号)
(二)求职补贴

补贴对象: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年度内学生和残疾学生。

补贴标准:给予一次性800元的求职补贴。

(三)职业培训补贴

补贴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由市、州确定。

(四)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补贴对象: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办理实名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具体由市、州确定。

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五)就业见习补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见习人员: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见习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基本生活补助:由见习单位和地方人民政府分担,就业专项资金给予补贴(800/人、月)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我厅统一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目前承保公司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最高意外身故或残疾保障25万元,意外医疗保障6万元,意外住院津贴最长90天,每天100元。

(六)实训基地

1、认定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部门和共青团。

2、基地功能:既可用于大学生实习,又可用于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

3、扶持措施:按现行政策规定给予补贴。

注意事项:就业实习政策不统一,难以推进。

(七)提前统一组织相关的考试
    选调生、公务员等省公招项目的考试录用时间提前到毕业学年的上学期进行,中小学教师录用考试由省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一次性招考。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各高校要统筹安排好考录工作,最大限度地方便大学生参加考试和职业选择,降低求职成本。

注意事项:已向国家建议统一并提前组织相关的考试。

三、大学生创业专项资金和创业补贴资金

省级高校毕业生

创业专项资金

省级高校毕业生

创业补贴资金

 

5000

2.5亿

补贴对象

毕业5年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含国家承认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

毕业5年内、处于失业状态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含国家承认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

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

初步考虑:政策整合,资金整合。

 

          

 

高校毕业生

创业专项资金

高校毕业生

创业补贴资金

支出范围

创业补贴

创业补贴

小贷贴息

部(委)、省属高校在校生小贷贴息

创业培训补贴

部(委)、省属高校在校生创业培训补贴

创业吸纳就业奖励

省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中心

创业指导补贴

 

创业活动补贴

 

省级高校毕业生创业园区

(孵化基地)补贴

 

省级相关部门高校毕业生

创业专项活动

注意事项: 今年对现有的60家省级高校毕业生创业园区(孵化基地),每家补助15万元,由各地根据园区(基地)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工作情况,调节使用。 

省级高校毕业生创业

补贴资金

市、县配套高校毕业生

创业补贴资金

创业补贴

高校创新创业平台内创业项目和创业实体

 

高校创新创业平台

外创业项目和创业实体

小贷贴息

部(委)、省属高校

在校生小贷贴息

市属高校

在校生小贷贴息

创业培训补贴

部(委)、省属高校在校生

创业培训补贴

 

市属高校在校生

创业培训补贴

其它支出

省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中心

(市州确定)

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资金申报

高校:负责向教育厅报送本校下年度创新创业平台内创业项目和创业实体的创业补贴资金使用计划。教育厅审核汇总后,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财政局报送本地下年度高校创新创业平台外创业项目和创业实体的创业补贴、在校大学生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和创业培训补贴。

注意事项:报送截止日期为每年9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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