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健康安全,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一级响应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 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 如下:
一、 禁止举办各类群体性聚餐活动(含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 倡议取消家庭聚会,平安过年。
二、 暂停农(集)贸市场活禽交易和宰杀,严禁非法转运、销售 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三、 2020年1月8日以来所有来自湖北的人员须到村(社区) 委会登记,并居家观察14天。如果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 应到指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四、 暂停开放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纪念馆等各类公共文化 体育场所;暂停开放网吧、影(剧)院、洗浴、茶楼、KTV等娱乐场 所;暂停一切文化、旅游、体育聚集性活动。
五、 宾馆、商场、超市(含食品经营店)、医院、农(集)贸市场、加 油(加气)站、婴幼儿用品店、药店等公共场所的从业人员和消费者 必须佩戴口罩。宾馆、旅馆等住宿场所进出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并 自觉接受体温检测。
六、 全市旅行社暂停经营活动,不再组团收客,已经组团的一 律取消。目前如还有在行程中涉及湖北进入成都的游客信息,各 旅行社和平台公司均必须向属地文旅部门报告并抄送成都市文广 旅局。非旅行社组织的散客各自到住宿处属地社区(村)报告自身 信息情况。
七、 全市各汽车客运站暂停所有省际客运班线和客运包车;公 交车、出租车(含网约车)只能在市域内运营;地铁、公交车、出租车 (含网约车)所有司乘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对不佩戴口罩的乘客予 以拒载。
八、 在城市主要出入口、高速公路口等地设置联防联控检疫点 进行体温检测,所有进入人员需佩戴口罩,主动停车配合接受检 测,如实回答询问。
九、 不制造、不听信、不传播不实言论,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十、市民如有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需要咨询的事宜,可 拨打市长公开电话:12345。
十一、如有违反本通告的行为,由市或区(市)县相关部门依法处 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时施行。
成都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