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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大学学生住宿管理规定(修订)

日期:2024-05-31点击: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优化育人环境,使学生宿舍成为安全稳 定、清洁文明、和谐奋进的第二育人课堂,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 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制定的相关规 定,结合我校宿舍管理实际,制定本规定,凡在学校住宿的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校制定 的有关住宿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条  学生宿舍管理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学校保障学生享受学习、交往、 休息的权利与自由,但学生不得影响和损害学校和其他同学的合法权利与利益。

第三条  学生宿舍坚持教育与管理、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学生应加强自我教育、 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形成良好的学习、卫生、劳动、生活习惯。学校严格管理并积极为 住校学生做好服务。学生应主动遵守学校制定的住宿管理相关规定,违反者,应受到相应 的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第四条  学生在宿舍遵守纪律等情况纳入学生个人综合素质测评、评奖评优和入党推 优考核等环节。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五条  为规范学生宿舍的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强化齐抓共管,提高服务效能, 增强育人功能,根据《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社政〔20046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社政厅〔20054 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住宿管 理的通知》(教思政厅〔20074 号)和《成 都大学章程》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成立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进行学生宿舍建设、 日常 管理和服务、处理学生宿舍相关工作及突发事件,协调宿舍学生 教育管理工作、维 护广大住宿学生权益。具体职能及权限见《成都大学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章程》。

                                 第三章 管理规范

第六条  学生入住

1.学校原则上只安排基本学制(第二学位、专升本学生两年、专科生三年、本科生四年、 研究生三年)的学生住宿。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原则上应在学生公寓集中住宿,学 校优先保证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全部入住学生宿舍;

2.学生应在每学年报到注册时按照学校要求按时缴纳相应的住宿费用。学生宿舍的调配 由学生宿舍管理中心统一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私自调换和占用。学生须 自觉服从安排和管理,按迎新系统选定的房间和床位定位居住;若个别学生因特殊情况确 需调整房间的,须本人申请,beat365官方网站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签字并加盖beat365官方网站公章,交学生宿舍 管理中心核准后方可调整;

3.学生入住前,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负责代表学校与学生签订入住协议书,明确 学校与学生双方的权利、责任、义务;

4.住宿分配本着分区住宿、按beat365官方网站相对集中的原则进行,住宿条件紧张的情况下需充分利用床位;

5.学生因特殊原因办理退宿手续后,需要重新住宿的,须本人提出申请,经beat365官方网站审核同 意,由学生宿舍管理中心统筹,在学校住宿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进行安排。

第七条  学生调宿

1.学生因房屋客观原因需要调整宿舍、床位的,应通过所在beat365官方网站向学生宿舍管理中心提 出申请,经学生宿舍管理中心批准后进行调整;

2.宿舍、床位调整,根据空宿舍、空床位情况,按同班级、同beat365官方网站的原则调整,原则上 不办理跨年级、跨beat365官方网站调整。转专业同学原则上应在退选期结束后一周内调整至转入beat365官方网站 同年级、同班级宿舍住宿;

3.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学校安排其他同学入住或强迫室友从宿舍搬出。

第八条  学生退宿

1.学生学习结束(毕业、出国、退学)时,按学校规定时间按照学生离校系统相关规定 办理退宿手续;

2.休学的学生需办理退宿手续。休学半年及以上的学生,床位不予保留;

3.住宿学生因特殊原因在校学习期间需退宿的(原则上按学年退),须本人提出申请, 经家长同意和beat365官方网站批准后,办理退宿手续并报学生宿舍管理中心备案;

4.学生退宿费用结算按学校财务处规定执行;

5.学生退宿手续办妥后,须在一周内搬离学生公寓。暂时确实无法搬离的,须本人提出 申请,经beat365官方网站审核后报学生宿舍管理中心审批同意后可适当延期;

6.违规滞留者,在劝离无效后,学生宿舍管理中心有权协调相关部门、beat365官方网站予以强制清 理。因违规滞留造成各种安全事故的,由当事人负完全责任,由此给学校造成损失的,学 校有权进行追偿,触犯法律法规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第九条  走读申请

1.学校原则上不办理学生走读或自行在校外租房住宿。原则上,毕业年级学生确因在外 实习、就业等特殊情况不能在校住宿需走读或校外住宿的,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家长 签字、辅导员同意、beat365官方网站批准并盖章后,报学生宿舍管理中心备案,办理走读学生可免交 下年度住宿费,未办理以上手续的,不视为走读生,住宿费不予免交;

具体办理流程见《学生宿舍服务流程总汇》。

2.办理走读的学生,中途需回宿舍住宿的,在宿舍可安排住宿情况下,须经本人申请、 辅导员同意、beat365官方网站领导签署意见并盖章后,由学生宿舍管理中心统筹考虑,学生领取住宿 安排通知,并交纳住宿费后方可安排住宿。

第十条  作息管理

1.学生宿舍作息时间分秋季作息时间和夏季作息时间。夏季作息时间(5 1  —9 30 日)24 小时供电;秋季作息时间(10 1 次年 4 30  日)每日 23:30——次日 6 00 停止供电;周五-周六为每日 1:00——6:00 停止供电;

2.学生寝室(公寓)实行闭门制度,开、关楼门:开门,晚 23 00 至次日早 6 00 闭公寓大门,学生不得在闭门时间段内进出学生公寓;

3.学生必须自觉遵守作息制度,严禁晚归。周末和法定节假日、学生因探亲访友、实习 等外住不归寝的,需事先征求辅导员(班主任)同意后履行请假手续,在本栋管理员处登 记,长期不归寝的需在beat365官方网站请假并在楼栋管理员处登记备案。如有特殊原因,必须事前向 分管宿舍工作的辅导员或老师请假并批准后方可。(如因急事未能请假者,必须向管理人员如实说明情况,并于次日向所在beat365官方网站说明情况并补办相关手续。对经常晚归、或晚归无理 取闹、或晚归不如实登记、或晚归攀爬翻越进入宿舍,或长期不假不归寝者的学生,将以 下发《学生宿舍日常检查整改告知书》方式报beat365官方网站并视其情节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第十一条  卫生管理

1.学生处负责做好学生公寓公共区域清洁卫生;学生应自觉维护公共区域卫生;

2.学生宿舍内卫生由学生自行负责保持清洁,学生应讲究个人卫生并保持室内整洁,不 得堆放杂物。寝室室长负责安排本寝室同学轮流卫生清扫,保持宿舍整洁、清晰、舒适; 学生随时应整理好自己床单元;及时清洗脏衣物,每月更换清洗床上用品,养成良好的卫 生习惯;

3.学生不得随地吐痰,不得在寝室抽烟,不得乱扔烟蒂、果皮、纸屑和赃物等;严禁乱 倒脏水和饭菜等,严禁高空抛物、倒水;禁止将垃圾扫入楼道、污染楼道;禁止在寝室存 放废品,废物、垃圾及时带出楼栋, 自觉倒入楼栋外校园内固定的垃圾存放点,保持寝室 公共环境卫生;

4.禁止在寝室和楼道走廊的家具、门窗、墙面上乱写、乱画、乱贴、乱刻; 5.宿舍内严禁饲养宠物。其他同学和管理人员有权赶走宠物和举报饲养者。

第十二条  秩序管理

1.入住学生宿舍的学生需与学校签订《成都大学学生宿舍住宿协议》,应自觉维护公寓 正常生活秩序,并有义务配合学校相关部门、学生组织做好宿舍日常检查、安全检查、卫 生检查等工作。根据学校资源调配需要,配合做好宿舍搬迁和调整工作;

2.学生公寓实行门禁管理。学生不得在闭门时间内出入学生公寓,学生进入学生公寓应 主动通过人脸识别门禁设备进行识别并接受值班人员的问询;

3.学生不得将床位出租、转借, 不得留宿他人。对于违规出租出借学生宿舍的研究生, 一经发现,学校不再提供住宿,并依据《成都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修订)相关条款予 以纪律处分;

4.学生公寓实行会客制度,非本楼来访人员须在值班室登记并交押有效证件后,方可进 入公寓,会客结束离开时退回所押证件;

男女学生不得互串宿舍,无特殊情况且未经批准,不得进入异性宿舍区,不得在宿舍 留宿校外人员(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的除外)。

5.学生应当妥善保管宿舍房门钥匙、门禁卡和贵重物品。自觉遵守宿舍门卫制度,携带 物品外出,主动向管理员出示证件、配合查看并登记,否则管理员有权查问并制止物品带 出楼栋;

6.自觉遵守宿舍内公共秩序。禁止在宿舍吸烟、酗酒、起哄、肇事、打架斗殴;禁止在 宿舍存放和玩麻将、扑克牌,严禁赌博;保持宿舍安静,不得在宿舍内大声喧哗、放高音 喇叭等影响他人的行为;不得在寝室内、楼道内打球、跳舞;禁止在宿舍内进行踢球等影 响他人休息、损坏公私财物的活动;

7.遵守公民道德规范,不得在宿舍进行有伤风俗的行为。严禁在宿舍内观看、制作、传 播淫秽或不健康书籍、资料、录像、图画或物品;严禁在学生宿舍异性同宿。严禁经营人 员送饭菜、外卖、快递等进入宿舍;

8.禁止将自行车置于宿舍内停放。否则学校将予以搬出,统一管理和处理;

9.养成节约用水、用电的习惯,离开宿舍随手关水、关电,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

10.禁止学生在宿舍内散发或张贴广告或传单;禁止在宿舍内兜售商品、非法进行经商、租赁活动;

11.严禁在宿舍组织或参与非法传销活动;严禁组织或参与邪教组织、封建迷信活动; 不得在宿舍恶意制造、传播、散布谣言;严禁在宿舍内搞非法集会、结社活动;

12.文明使用计算机和互联网。学生在使用互联网时,应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和行政法 规;拒绝制作或传播违反国家法律、影响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损害学校声誉的有害 信息;禁止通过互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利益的活动,不得危害互 联网的安全和秩序;

13.毕业生离校前,应缴清历年住宿费用,配合宿舍管理人员对寝室内公物设施设备进 行清查确认,退宿时做好室内清洁卫生、交还寝室钥匙、空调遥控板等公物,文明离校;

14.学生在校期间应遵守《成都大学学生住宿管理规定》及学校有关规定。如有违反, 接到宿管人员下发的《学生宿舍日常检查整改告知书》后,应按时到相关部门接受处理, 逾期不到者将加重处罚。

第十三条  安全管理

1.严禁私自更换寝室门锁,妥善保管好寝室钥匙,严禁将钥匙、门禁卡借与他人,若钥 匙、门禁卡丢失应立即报告楼栋管理员,不得私配钥匙、私自复制门禁卡,如私借私配私 自复制造成本寝室财物被盗的,除赔偿有关财物外,还将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

2.严禁破坏门锁和寝室、楼栋公共空间限位器,若因此造成财物丢失将全部由破坏者负 责,对破坏门锁的行为,任何人有权利和义务进行制止或报告宿舍管理中心和学校保卫部 门;

3.不得私自动用他人财物,严禁偷窃、诈骗公私财物;

4.妥善保管好个人物品。寝室内建议不要存放贵重物品,银行卡、现金、手提电脑;外 出时应关好门窗,反锁门锁;勿将手机和储蓄卡等借与陌生人,私人财物因自己保管不善 或轻信他人造成损失的,由本人负责;防盗防骗人人有责,在公寓内和周边发现异常情况 或可疑人员,应及时报告管理人员和学校保卫部门;

5.严禁在宿舍燃放烟花爆竹,焚烧物品;

6.严禁将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以及管制刀具带入学生宿舍;

7.严禁在宿舍乱拉电线、网线、私接灯头、插座;严禁在宿舍内使用带明火的煤油炉、 酒精灯、蜡烛、蚊香等;严禁破坏消防器材;

8.学生宿舍严禁使用和保存电炉、电饭堡、电炒锅、电热水瓶(杯)、电热棒、电热毯、 取暖器、烘鞋器等电热器具和其他家电设备;严禁在宿舍内使用任何电热器具烧水、做饭、 取暖;

学生因违反第 5、第 6、第 7、第 8 款规定造成失火的,根据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并 赔偿所有损失,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

9.校外人员进入学生宿舍要履行登记手续。禁止小商、小贩、闲杂人员进入学生宿舍。

第十四条  设施设备管理

1.学生宿舍用电实行定额供电制度。学生用电实行每间寝室每月 20 度电定额制,超额 部分的费用由学生自付,并按学校规定的价格购买。严禁私拉电线、网线、偷电,或擅自 使用公共区域的电;

2.为防止学生恶性用电,学生宿舍安置有恶性用电识别器,对电阻型电器实行额定负载。 严禁破坏恶性用电识别系统;

3.学生寝室所配备的家具设备一律建账建卡,学生不得将寝室内的家具设备搬动、调换;严禁人为损坏门窗、家具和室内设施设备;严禁污损墙面;室内设施设备毕业时由宿舍管 理员如数验收后,方能签发离校手续;

4.爱护公物及宿舍内的供电系统及供水设施。如遇门锁失灵、电路不畅、水管破裂、水 龙头失控、下水道堵塞和马桶堵塞等,应及时报告宿舍管理人员并作好相应维修登记;

5.严禁学生私自进入每个楼层的强电房;严禁损坏楼栋的弱电系统,严禁损坏宿舍楼内 部的网络线缆、网络端口、网络设备等通讯设施;严禁学生私自打开每间宿舍外的分户箱; 严禁在正常情况下开启消防设施、设备,否则将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造成事故的,还将 依据法律追究有关民事和刑事责任;

6.室内门窗、家具、电器、热水供应设备等所有设备如有自然损坏,不得私自移动、拆 修和扔掉,应及时报告本栋管理员通知维修;

7.室内设施设备凡属自然老化破损不及时上报,而由管理员和其它工作人员发现的,一 律按人为因素损坏处理;经查因人为因素损坏门窗、家具和室内设施设备的,损坏人、损 坏寝室要负责赔偿,赔偿包括:材料费、人工费等;对属于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坏,应按规 定由责任人赔偿后再予维修和更换。恶意破坏者视情节处以材料费、人工费总和两倍以上 赔偿,情节严重者还将按《成都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修订)有关条款和宿舍有关规定 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直至追查当事人刑事责任;

8.凡属人为因素损坏门窗,管理员已报告有关部门,在修复前丢失东西造成经济损失的 概由损坏责任人或损坏责任寝室负责。

                                   第四章

第十五条  凡违反以上规定者按照《成都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修订)予以相应纪 律处分。

第十六条  本规定适用于成都大学各类在校住宿学生。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 2021 9 1  日起施行,学校原有关各类学生住宿的相关规定同 时废止。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成都大学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照管理职责负责解 释。

 

成都大学

2021 10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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